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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取消除借壳以外的重大重组行政审批
来源:信息时报 浏览 次 发布时间:2014年7月16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7月11日下午表示,证监会修订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重组管理办法主要作了七方面的修改:一是取消了除借壳上市以外的重大资产重组行政审批,对不构成借壳上市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行为,全部取消审批;二是完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市场化机制,增加了同行业市盈率等定价参考要求。三是完善借壳上市的界定,明确了借壳上市与IPO的审核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不允许借壳上市;四是进一步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工具,为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可转债、定向权证作为并购重组支付预留制度空间;五是取消向非关联第三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门槛要求和相应盈利预测的强制性规定;六是丰富要约收购的保证形式,主要有银行出具保函和财务顾问出具担保两种形式,收购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确定保证形式;七是明确分道制审核标准,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明确分类审核,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披,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等方面做了进一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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